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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發布,它是指導“十四五”期間我國能源電力的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處于核心地位,《規劃》突出了“以保障能源安全為根本任務,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鮮明導向,以創新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為重要支撐”的總體思路。改革創新是“十四五”能源發展的鮮明底色,也是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而增量配電業務作為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產物,是當下推動能源綠色發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規劃》總共4次提及增量配電,分別是:
(1)“深化配售電改革,進一步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和增量配電業務,激發存量供電企業活力。”;
(2)“進一步完善省級電網、區域電網、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理順輸配電價結構。”;
(3)“推動落實增量配電企業在配電區域內擁有與電網企業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4)“研究完善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形成機制”。
結合前幾年增量配電改革經驗以及《規劃》整體內容,上述四點回答了業內最關心的三大問題。
問題一:增量配電改革還會不會繼續?
自第五批國家級增量配電試點以后,已不再組織國家級增量配電試點項目。但它并不意味著增量配電改革的終止。第五批試點文件明確將增量配電試點組織工作交給了地方,由省里自行組織和確定。雖然有些省份已經在嘗試自行開展試點項目,但是由于整個環境的不確定性,更多省份并不敢冒然動作。而業內對增量配電改革持續性的質疑也在不斷發酵。
此次《規劃》明確提出“進一步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和增量配電業務”,用明確的語句回擊了對增量配電改革決心的質疑聲,也給地方政府吃了一顆定心丸,更堅定了既有項目往前走的決心。增量配電改革不僅會繼續,而且還會進一步放開。
需要注意的是,《規劃》提出“激發存量供電企業活力”,這是對存量供電企業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性的考驗,但也孕育著很大的機會。
問題二:增量配電網是否享有電網企業同等的權利?
雖然很多文件多次強調增量配電網和大電網享有同等的市場主體地位,但由于增量配電網需要接入大電網并依靠大電網供電的天然事實,使得兩者之間的談判地位并不平等。同時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增量配電網在電源接入權、配電價格回收權等各個方面還并沒有享受到電網企業同等的權力。此次《規劃》強調“推動落實增量配電企業在配電區域內擁有與電網企業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注意到用詞也很講究,“推動落實”既意味著當下還未落實,也意味著“十四五”期間需要加快落實。
需要的是,這里也強調了“義務”,也給諸多增量配電網企業敲了一個警鐘,要重視供電企業該有的義務。
問題三:增量配電網價格機制的合理性能否有效解決?
最近有個增量配電網的總經理跟我講,在一線拼搏了三四年后突然間恍然大悟,增量配電改革最核心的就是價格機制改革。此言也有些道理。增量配電網價格機制的合理性不只是增量配電企業本身的生存問題,也關系到增量配電改革底層邏輯和輸配電價改革的問題。前者毋庸多說,近幾年配電企業為了生存對配電價格機制的呼吁比比皆是。但后者卻常被忽略,通過增量配電業務理清電網合理成本并推動輸配電價改革,這是改革初衷之一。而現在增量配電采用輸配電價表電壓等級價格差的配電價格機制完全不能反映增量配電業務的成本核定與收益的合理性。而這也帶來了一系列的連鎖難題,比如增量配電網接入以及接入聯絡線路由誰投資建設等問題。
此次《規劃》兩次提及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機制,“進一步完善省級電網、區域電網、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理順輸配電價結構。”、“研究完善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形成機制”,無疑說明價格機制將是“十四五”增量配電改革的重中之重。
上述是《“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中關于增量配電相關內容的簡析,再結合中發【2021】36號以及近期章局長署名文章提到的“推進電網體制改革”,增量配電改革可能將會有更有利的實質性措施。此外,當解決了增量配電企業平等的電網權力以及合理的配電價格機制后,增量配電改革也將綻放更大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