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光伏行業規范管理,推動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我國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號)同時失效。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1月20日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和
《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解讀
11月20日,工信部發布公告,發布了修訂后的《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和《光伏制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4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管理辦法》),引發業界廣泛關注。
本次修訂順應了行業發展需要和技術發展最新情況
目前,在行業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也進入了新一輪的行業震蕩周期,產業階段性供需失衡、產業鏈價格快速下滑、企業經營承壓。對此,行業呼吁在加強行業自律、減少行業內卷的同時,也需要在宏觀行業管理政策層面優先支持有技術、有品牌、有自有知識產權的企業,引導避免低水平盲目擴張,優化光伏產業發展環境,包括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統一相關標準、提升產品質量等。修訂后的《規范條件》《管理辦法》順應了行業發展需要和技術發展最新情況。
《規范條件》自2013年發布以來,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市場需求,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1年適時進行修訂,通過政策引導并在技術指標、產能利用、生產能耗等方面提出要求,促進光伏產業升級發展。截至2023年底,已累計公告十二批共329家、撤銷七批共120家光伏行業規范企業名單,名單涵蓋光伏制造業主要環節60%以上骨干企業,并被應用單位、電站企業、金融機構及有關方面等廣泛應用,有效促進了行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
提高光伏投資和技術指標門檻,抑制無序擴張
針對當前我國光伏產業產能過剩,同時仍有一部分企業在大干快上的情況,《規范條件》主要做了如下修訂:
一是繼續引導光伏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光伏制造項目,避免低水平重復擴張;新建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原20%提升至30%。雖然只提高了10個百分點,但對于投資體量較大的光伏項目,實際上是提高了投資門檻。
二是《規范條件》結合行業技術發展趨勢,提高了相關產品技術指標。基于N型單晶電池和組件逐漸成為技術發展主流的實際情況,增加了對于N型電池、組件等產品相關要求。如,將現有單晶硅光伏電池、組件項目平均效率指標分別由不低于22.5%、19.6%提升至P型電池、組件效率不低于23.2%、21.2%,N型電池、組件效率不低于25%、22.3%。新建單晶硅光伏電池、組件項目平均效率指標分別由23%、20%提升至P型電池、組件效率不低于23.7%、21.8%,N型電池、組件效率不低于26%、23.1%。現有項目P型和N型電池、組件平均效率值為行業平均水平,新建項目P型和N型電池、組件平均效率值綜合考慮了行業先進水平以及政策發布實施后行業可以達到的指標水平。此外,由于鈣鈦礦已有企業在開展產業化探索,《規范條件》中增加了對于鈣鈦礦組件轉化效率的要求,現有不低于14%,新建不低于15.5%。
規范光伏產品效率檢測,確保計量結果公正可信
鑒于異質結電池相對于其他n型電池技術,對N型硅片的技術指標要求寬容度更高,因此《規范條件》單獨制定了異質結電池用n型硅片的技術指標。
目前行業內存在以TOPCon為主的N型單晶硅電池產線測試效率達到26%及以上、夸大宣傳,但在入庫時嚴重降檔的問題。據了解,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曾就此專門邀請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專家、主要企業、第三方檢測計量機構座談交流,會議一致認為,目前以TOPCon為主的光伏電池測試效率大幅高于入庫效率的現象是不正常、不規范的,應盡快使其回歸真值。會后,通過專家討論,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升光伏電池效率計量測試能力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并組織10余家電池片生產制造企業完成了倡議的簽署工作。倡議要求:測試標準電池需可不間斷溯源至SI 國際單位制;使光伏電池測試效率回歸到光伏組件功率推算的合理范圍。有鑒于此,《規范條件》在取光伏電池效率值時,廣泛征集了第三方機構的測試數據,經統計測算出業內N型TOPCon單晶電池平均效率為25%。據此,規定現有項目N型單晶硅電池平均效率不低于25%,新建項目不低于26%。一方面,該指標值符合行業實際,其取值方法對引導N型單晶電池、組件效率科學準確標定、促進行業長期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面,根據《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產品進行不定期市場抽查,連續兩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將撤銷其公告資格。光伏電池和光伏組件是否存在效率虛高標定的問題,也會作為重點抽查項。
進一步加強質量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避免資本無序擴張、提升產品質量、穩定產品價格的有效途徑。為此,《規范條件》在前期引導企業持續加強研發投入和技術創新基礎上,豐富知識產權保護等要求,提出企業應具有應用于主營業務并實現產業化的核心專利,研發生產的產品應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定,且近三年未出現被專利執法機構裁定的侵權行為的要求,鼓勵企業按照《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完善相關體系建設。同時,強調對產品高可靠、長壽命的要求,將工藝及材料質保期由10年提升至12年,提升產品衰減技術指標,并增加光伏組件非金屬材料的燃燒性能和光伏產品可靠性試驗要求。
引導提升光伏產業綠色發展
《規范條件》進一步豐富了綠色制造內容,引導產業持續提升綠色發展水平。如,提高現有及新建多晶硅、硅錠、硅棒、硅片、電池、組件項目電耗和水耗指標;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綠色化要求,鼓勵企業參與光伏行業綠色低碳相關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引導企業開展光伏產品回收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應用;參照光伏行業綠色制造相關標準要求,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評價等工作;增加了光伏產品碳足跡核算等要求,鼓勵企業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等認證,開展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信息披露工作。光伏產業需要不斷降低能耗,合理利用、處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等,做到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這些方面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加強規范名單的動態管理
加強動態管理,“有進有出”是充分發揮政策實施效果、提升政策實施水平的必要舉措。為此,《管理辦法》對于撤銷公告資格的情況,增加了“未按時報送自查材料、檢查不符合《規范條件》、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拒不履行生產者延伸責任”等條款,一是與《管理辦法》中按時提交年度自查報告的要求相呼應;二是通過強化政策約束提升行業監測能力。
這次《規范條件》《管理辦法》兩個光伏新規的頒布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光伏行業規范管理,對于助力我國光伏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推動我國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